琼教〔2010〕100号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 ,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工作的管理,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度。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实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基础,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手严把学籍、学历和户籍审查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 ,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防范和打击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要深入到普通中学应届考生的班级,检查考生在读情况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情况 ,防范和打击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
二、部门联动,做好申请照顾加分和不限报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近期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和我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高考加分项目分值的调整意见 ,会同民委、侨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照顾加分项目的审查工作,严密、严格、严谨地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凡有疑义的材料都要进入调查落实,确保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部门还应同时把好申请不限报考生的资格关 ,认真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示制度、深化阳光工程。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及网站加大对报名政策、规定、程序和违规处理的相关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报名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落实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公示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服务考生,优化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在严格工作要求的同时,要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在报名的具体安排上要尽量方便考生,热情为考生服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资格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实际行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严格报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报名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 ,有查必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 ,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2.201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3.2011年享受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201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审查部门 | 审查项目 |
各市县公安局 | 1.考生本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考生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 |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5.其他户籍、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 | |
各市县教育局 | 1.学历证书(往届生) |
2.毕业证明(应届生) | |
3.学籍材料 | |
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本省应届考生和2007—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本省应届考生和2007—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登记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年评语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格检查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2006年及以前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 |
毕业生登记表(三校生) | |
德、智、体诸方面情况材料(三校生) | |
4.2011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
省民政厅 | 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证明 |
省教育厅 | 2011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复查)“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
附件3.2011年享受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审查部门 | 考生特征 | 审查项目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 |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 |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三侨生”审核表》 |
省教育厅 | 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 | 《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
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 | 《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届考生) | 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 |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 教育部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 |
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 | 运动健将证书复印件 | |
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 一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 |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 二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 |
省级优秀学生(应届考生) | 优秀学生证书复印件 | |
省民政厅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 立功证书复印件 |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荣誉证书复印件 | |
烈士子女 | 《烈士证明书》 |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 |
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 |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 |
省台办 | 台湾省籍考生 | 《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 |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
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和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的加分资格由省考试局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