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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2-22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为保证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全省统一报名日期为2011年1月4日至7日,参加2011年省技能大赛拟对口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如果是普通高中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他方式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考试诚信记录。

  4.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90001”到“99999”。

  5.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附1),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6.符合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附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在省教育厅公示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7.报考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技能考试时可兼考,凡兼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附3)中规定的专业兼考组合,选择相应的代码报考。

  8.报考旅游管理科目组的考生必须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考试报到时,考生需携带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交技能考试考点验证确认与存档。

  9.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信息采集后须打印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日期为4月26日至30日。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3.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办法。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后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

  4.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技能兼考的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如下表所示:

专业技能考试兼考类别 技能成绩合格情况 志愿填报专业代码与名称
216 播音+表演 播音合格,表演不合格 213 播音主持
表演合格,播音不合格 214 影视表演
播音、表演均合格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4影视表演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217 播音+舞蹈 播音合格,舞蹈不合格 213 播音主持
舞蹈合格,播音不合格 215 舞蹈编导
播音、舞蹈均合格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218 表演+舞蹈 表演合格,舞蹈不合格 214 影视表演
舞蹈合格,表演不合格 215 舞蹈编导
播音、舞蹈均合格 考生只能在214影视表演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5.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六、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技能考试、体检与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报名数据库。

  (2)3月28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3)4月12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以下简称“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4)5月10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志愿和体检信息库。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附5,以书面盖章、EXCEL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下同),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附6,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

  (2)2月1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8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4)4月12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考场情况表及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5)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1年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6)4月21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1月21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30日分市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与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市按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随机编排文化统考考试证号,制作文化统考考试证。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2.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八、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九、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5日至3月21日,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3、24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文化统考。文化统考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6.文化统考时,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

  十、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7〕153号、〔2007〕423号,苏财综〔2007〕26号、〔2007〕92号,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规定,文化统考的考试费按每生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6元收取。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报名阶段只收取报名费,在发放文化统考考试证时再收取考试费,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账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确保对口单招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资格审核、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同各专业联考委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安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

标签:江苏   普通   高校   单独   招生   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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