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近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1]1号),对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公示、填报志愿、录取等各环节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介绍,凡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中学或专家、考生本人应确保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上旬开始对试点高校报送的我省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进行集中公示。
今年继续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逾期不予补报。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如入选考生自愿放弃填报志愿表,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并明确表示放弃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且填报了该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附表: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