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玉桐)已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已取得本省(厦门市以外)考生号的应届考生明起可以办理跨县(市、区)借考了。申请办理时间为17日至3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毕业生如要申请跨市借考,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办理方式上,考生应首先向学籍校所在区招生办申请借考。记者了解到,借考生的考场安排和试(答)卷管理由借考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借考生的政审、体检及报考材料的组建与保管等考务工作仍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市招办同时表示,已在厦门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届考生,如欲到本省厦门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参照上述说明向借考地申请办理借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