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口试工作是为普通高校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招生录取提供考生外语读、说能力方面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以利于普通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外语口试工作应在各地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地高招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为确保外语口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口试试题和评判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与评判标准等情况。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
二、口试的组织与实施
1、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准备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规定缴交口试费。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参试人数、参试语种等相关情况按表样(见附件一。可依样自行复制,也可从QQ群60875666中下载电子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后报设区市高招办(其中“外语口试考点”栏和“考点电话”栏由设区市高招办填写),设区市高招办和平潭县高招办(以下统称设区市高招办)务必于6月13日前电传省高招办普招科(传真号:0591-87841550),并将电子表格发至wxzfz@fjedu.gov.cn。
2、外语口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至25日三天内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口试时间统一定于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单位时间内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过县(市、区)高招办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当地每一位外语口试参试考生。
3、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口试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试条件较好的中学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4、参加外语口试的主考、副主考教师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中抽调。有关学校应把考生外语口试工作视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本外语语种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教师报设区市高招办遴选。参加外语口试的教师名单由各设区市高招办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应及时通知口试教师于6月21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5、外语口试的试题和评判标准等口试材料于6月20日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派专人到省高招办领取。口试材料的分发、接送、保管、启封、密封等管理参照高考有关保密规范进行。口试材料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负责保管,于当场测试前半小时送至考点。启封口试材料密封袋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封面上注明的启封时间,核对无误后再启封,启封时应有三人以上考试人员在场,并注意核对内装材料与袋面标注的是否一致。个别考点要动用口试备用卷的,应经省高招办批准后方可启封并作好记录。
三、英语口试方法
1、每个口试考点设若干个考场(一般按每150个考生配备一个口试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并设1个口试预备室和1个备用预备室。口试预备室与口试考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上)。
2、每个口试考场应配三个口试教师(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3、口试试卷共六套(每半天一套),各包含三份题型相同、难度相近但内容不同的考题,由考生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口试题目(评判标准仅供口试教师使用)。口试试题及评判标准按照密封袋上注明的时间启封。
4、分场次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设区市高招办确定,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事先通知考生,同时必须在口试考点张榜公布。
5、外语口试开始当日,参加本场口试的考生应提早3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3∶00)集中在指定的口试预备室内,随机抽签确定口试顺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记录表》,由设区市高招办自行复制)中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语种及口试序号等有关栏目,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认真核对后,组织考生逐个有序进入口试考场应试。
6、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经过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在口试考场内预习(控制在一分钟以内)后,根据试卷上的内容开始朗读和回答提问。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间一般控制在3至5分钟。考生口试成绩由三位口试教师按评判标准统一评估后填入《记录表》(包括缺考考生),并在指定位置签名以示负责。《记录表》必须用复写纸填写一式两份。当场口试结束后,《记录表》应装袋密封,并由口试主考教师在密封面上签名后汇总到考点所在地高招办。
7、设考点的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27日前将《记录表》交设区市高招办。设区市高招办根据《记录表》将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录入存盘(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于7月1日上报省高招办。成绩录入后,《记录表》原件一份留设区市高招办存档,另一份交由考生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盖章后归入考生档案。
四、口试教师操作规范
1、口试教师应于每场开考前6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2∶30)准时进入口试考场。根据考点总主考安排,核对口试试卷袋袋面注明的启封时间,试卷启封后先熟悉口试内容和步骤,并认真学习口试注意事项,标准答案及评判标准。
2、口试开始,应试考生进场,口试教师应首先核对应试考生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片相符,必要时可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开始让考生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进行独自预习,不得向考生提示,仅可对考生所提出的试题字样看不清问题,经三位教师合议后现场予以解答,但每生口试总耗时控制不变。
3、口试教师应要求考生按试卷上的要求朗读或作答。三位口试教师均应做好口试情况记录,由主考汇总并准确填写有关《记录表》内容,避免差错,不得涂改。口试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第,由主考填入《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后由三位口试教师签名。
4、口试结束即将当次口试所有考生的《记录表》按序号排列装袋密封签名后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
五、口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或者下午3∶00前)进入口试预备室,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不得迟到。
2、参加口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纪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口试预备室和口试考场,但允许携带复习资料进入口试预备室。考生在预备室等候期间可独自进行预习,但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打听口试情况。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预备室的,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不得与已口试完毕的考生接触。 3、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应注意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便检查核对,其它任何资料不准携带。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口试试题,口试过程应服从口试教师的指挥。
4、结束口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口试预备室,不准与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不准打听口试成绩。
六、口试费用
1、外语口试报名费按闽价(1997)费字312号文件的精神,每生收人民币30元,其中10元上缴省高招办用于制卷等费用开支。
2、考生外语口试报名费(除上缴省高招办部分)由所属设区市高招办统筹划拨给设置口试考点所在地的高招办用作考务专用经费。
3、口试教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口试期间的工作补贴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造册发给。
七、加强对外语口试工作及考点场所的监督管理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高招办和设立口试考点的中学应注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按照高考考点和考场的管理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注意做好考点内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语口试工作应有招生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所有参与外语口试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密切配合,加强服务,共同为考生建立一个安全、公正、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八、工作日程安排
6月9日至11日,按要求须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参加口试申请,同时缴交口试报名费。
6月16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报送《外语口试参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6月17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选调外语口试教师完毕,并向省高招办普招科报备当年申请参加外语口试分语种考生总数、口试考点安排及考点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6月20日,各设区市高招办派专人到省高招办普招科领取外语口试材料。
6月21日,口试教师到达口试考点所在地高招办报到,并由高招办组织培训学习有关考试纪律、外语口试办法等相关规定。
6月23日至25日,全省外语统一口试。
6月27日,考点所在地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上交《记录表》,并对当年的口试情况进行小结。
6月28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口试成绩数据录入存盘。
7月1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外语口试成绩数据库上传省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科。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本地区外语口试工作书面总结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并发电子文档至wxzfz@fjedu.gov.cn。
九、少数语种的口试组织
1、日语语种的考生可以申请日语口试。口试地点安排在福州市,由福州市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并于6月19日前将口试的有关安排通过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2、法语或德语语种的考生可以申请相应语种的口试。口试地点安排在厦门市,由厦门市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并于6月19日前将口试的有关安排通过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3、申请参加少数语种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于6月17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和考点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考生应于6月22日17:00前到考点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到。考生参加口试期间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少数语种口试工作定于6月23日进行,口试方法参照英语口试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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