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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02文章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1〕79号)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警察学院(限公安类本科专业即: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等5所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的考生实行先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不含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定向生)等2所院校(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实行先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现就做好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院校或公安现役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公安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现役院校只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相关专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政治面貌应为团员,均为未婚;

  5、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

  二、政审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于2011年6月26日—28日进行。具体安排是:高考成绩6月25日公布后,有意向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审。6月27日18:00时前考生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填写《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政审表》(见附件1,此表可用A4纸正反面复制,由派出所向考生提供),考生将填好基本情况的政审表(不得涂改)交派出所进行政审,派出所于6月28日18:00时前统一上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20:00时前将所有考生政审结论制成电子名册(Excel表格,见附件5)报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汇总后的政审电子名册,务必于6月28日22:00时前(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邮箱地址为:wuwendou@gat.en。联系电话:0371—65881382)。考生政审表原件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教科统一收交保管,于7月5日17:00时前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三、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划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的分数线(以下简称5倍划线)。进入划线范围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省招办要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向招生单位提供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考生名单。

  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公安现役院校的面试、军检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与有关招生院校共同实施,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具体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与文劳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分设公安部所属院校和河南警察学院两个面试工作区域,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

  (一)公安院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

  省招办于6月29日将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面试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对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体能测试执行公安部2011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4)。

  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具体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与文劳路交叉口向西500米)。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每天8:00时至18:30时)。分省辖市安排如下:

  6月30日郑州、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

  7月1日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商丘、周口

  7月2日鹤壁、三门峡、驻马店、信阳、南阳、济源

  重点扩权县考生随原所属省辖市安排的时间进行。

  (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军检

  凡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面试、军检的考生,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军检分为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和检验七个项目。

  省招办于6月29日将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6月30日上午到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具体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与文劳路交叉口向西500米)报到参加面试、军检。

  面试于6月30日8:00时开始,当天18:30时结束。参加面试后的考生于7月1日7:00时,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军检。

  (三)面试和军检结论的建档

  考生的面试和军检总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总结论为不合格。

  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定后,于7月4日18:00时前交省招办,由省招办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报考公安院校,同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面试。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面试总结论不通用。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四、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和河南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第一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三)对报考河南警察学院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专科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不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不提前录取,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件,在各相应批次录取。

  (四)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教学生司批准,由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七)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八)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组织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公安厅成立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检。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通报全省。

  (三)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和省招办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68101517。

  附件:

  1、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政审表点击查看

  2、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综合结论表点击查看

  3、河南省2011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与体格检查表点击查看

  4、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点击查看

  5、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名册(Excel表格)点击查看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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