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体育类所有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3、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比例和考生排序规则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三)投档比例
原则上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
四、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投档和录取办法
1、常规志愿
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