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类高校
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三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专科(高职)一批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为基准,按招生计划1:1同步平行降分。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专科一批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划定。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