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市实际情况,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招生录取管理之中;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加强和改进招生服务,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投档细则。优化投档录取软件,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为使考生电子档案能按考生所填志愿及时有序地流转,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再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从源头上防止考生信息泄露,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拓展信息渠道,优化咨询服务。开设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及时向考生、家长提供招生考试资讯,与考生在线互动;首次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进行网上填报征求志愿,为考生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加强信访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都有信访接待,做好考生信访接待服务。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工作。6月27日起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发放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专用章”的高考成绩通知单。
6月26日晚8: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同时,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今年本市集中录取阶段的考生数和招生计划数,讨论、审定“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工作将从7月3日全面展开,8月9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市教育考试院为招生院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每一批次录取前,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与录取现场指挥部将联合召开该批次招生院校招办负责人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招生情况,督促各招生院校遵守招生规定,有效强化监管力度。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和录取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市教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又作出“三不改”规定:①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②已录取的考生材料不允许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录取后档案停止流动;③考生的两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相关学科的调整分是怎么回事,调整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本市从1988年开始实行“3+1”高考方案(2001年起考试科目调整为“3+综合+1”),其中“1”是指考生在理、化、生、政、史、地六门课中可选考一门相关科目。由于各招生院校按文科和理科大类进行排序录取,本市的理科考生选考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一科,文科考生选考政治、历史、地理中的一科,即同为理科或同为文科的考生选考科目不同。为了使相关科目的考分有可比性,必须按文、理大类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称为“调整分”。
调整分方案是依据教育测量学和统计学的原理制定并经过了专家论证,它伴随着“+1”方案实施延续至今。每年高考成绩统计完成后,应用当年确定的调整原则和数学模型并请专家进行反复测算后,才得出当年调整分结果。实践证明,对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目前的调整办法也是科学的,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类,将全市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根据各批次文、理科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目前首先公布的是5月份填报志愿的第一、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所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是按各自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之比为1:1.1(第一批)和1:1.05(第二批)左右的比例来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折算得到,体育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得到。
△为何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变化?
○影响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招生计划数,二是报考人数,三是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平均分数和各分数段的分布)。这三个因素每年都会有变化,受其影响,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折算的,也会有相应变化。
△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是否都能被本科院校录取?
○由于各高校、专业招生有不同要求,线上考生的志愿分布与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分布也不可能完全匹配,因此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本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人数之比为1:1.1和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使高校招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显而易见,由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再加上考生填报志愿的不均衡,肯定会有一些线上考生不能被相应的招生批次录取而落入下一批次。对此,考生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资格线为什么会较低?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以下简称为“资格线”)文科为129分、理科为194分,“资格线”较低原因如下:
第一,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本科专业的考试科目为“3+综合+1”,总分为630分;报考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3+综合”,总分为480分。因此,一般高职(专科)分数线低于二本分数线较多。
第二,由于本市公安高专计划较少,“大小年”现象比较突出,今年报考人数减少,从而出现公安高专“资格线”较低的现象。
第三,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与考生人数之比为1:2的比例划定。达到“资格线”仅代表报考公安高专的考生具有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资格,并非是公安高专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2所公安高专将分别在本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就意味着在获得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中仅有一半考生能够被录取,录取分数也一般高于“资格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是否存在不被录取的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各批次高分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可能是考生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落差。如果考生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成绩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高校应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2)虽已投档,但被高校退档
原因可能有:一是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二是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在投档到高校后,相对考分低,排序靠后,专业计划额满。
因此,考生被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满额,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等(如不愿意读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都有可能被退档而直接进入到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批志愿什么时候填?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除2所公安高专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28日。参加秋季高考且未被5月份所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的考生、未参加5月份填报志愿的考生或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都可以参加7月份的志愿填报。请相关考生届时不要离沪,以免错过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29日(志愿填报结束后)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集中录取阶段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之比为1:1的比例来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根据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由于志愿填报不当,出现控制线上考生未被录取,而有些高校计划又未招满,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由于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每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总会出现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部分考生未被录取的情况。根据《2O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提前批除外),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将分别进行征求志愿,给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机会。征求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14日13:00至15日13:00;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1日13:00至22日13:00;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时间为8月6日13:00至7日13:00。
今年本市首次采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的办法,征求志愿的院校、缺额计划(专业、人数)、填报办法等请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发布的信息,以免错过时机。
特别提醒考生,征求志愿的机会须慎重对待,不可轻易放弃。征求志愿时,眼光要放宽、放远,除本市院校外,许多质量高、声誉好的外省市高校也是不错的选择。
△报考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政策如何实施?
○在普通高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后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审核确定。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一本批次、二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投档),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按“3+综合+1”计算的分数线上。高职(专科)批不实行降分投档。
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且仅在填报过相应院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提前批、艺体类及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香港、澳门地区大学的招生录取如何进行?
○香港地区大学在内地的招生录取有两种形式:
一是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开始,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两所高校的同时,也可填报内地本科高校志愿。考生若未被这两所高校录取,则按规定进入下一批次的高校投档录取。
二是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院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有些院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7月7日前完成录取。凡被上述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其他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澳门高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可报考多所澳门地区高校,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如果考生收到内地或香港高校录取通知书,同时又收到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工作从7月3日正式开始,8月9日结束。
7月3日—9日,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提前批本科(含2所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网上录取;
7月10日,艺术、体育(本科)和提前批院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0日—16日,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网上录取;
7月17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17日—23日,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网上录取;
7月24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二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6日—28日,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除2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7月29日,公布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30日—8月1日,高职(专科)的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
8月2日—8日,第三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网上录取;
8月6日起,招生院校发放高职(专科)批已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9日起,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发放征求志愿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8月22日—26日,被录取的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应届生到毕业中学领取,往届生到区(县)招办领取),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
(因外省市高校的地域路程关系,且全国各地录取时间不同步,被外省市高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要晚些才能收到。)
△考生如何了解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此前,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如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录取与否。
为进一步落实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理念,优化录取服务工作,今年市教育考试院将继续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免费为考生开通录取结果查询服务。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因此,各批次各高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及时公布。
被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所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普通高校招生上海市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市教育考试院是否会对各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
○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多年来,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不对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市教育考试院认真贯彻市教委的指示精神,采取了直接把成绩单寄给考生的办法,减少各方对考生成绩的接触,最大限度地杜绝排名现象的出现,并且从技术、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强化信息安全监督,避免考生有关信息的泄露,更未向任何机构进行的类似排名提供数据和支持。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有关高考成绩排名既无依据,也不科学,给考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也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多年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中没有特批过一个线下考生进入大学,社会反应良好,今年会改变吗?
○决不会改变。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是我们的工作宗旨,今年本市也决不会在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特批任何考生进入高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录取工作中一定会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有序、精心操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把高校招生办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使老百姓放心,使社会满意。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学校、家长、考生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坚信,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必将顺利、圆满地完成。
△未被心仪高校录取的考生,还有哪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升入高校继续学习,只是个人成才的一个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途径。根据我国的国情,不论是目前或者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尚不能做到所有高中毕业生都上大学。虽然本市的高考录取率在全国是比较高的,但是仍然会有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不能考上大学。所以,每个考生都要认清形势,正确地对待升学和就业问题。
未被自己心仪的高校和专业录取的考生,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圆自己的理想梦:(1)部分高校经市教委批准组织的“插班生”选拔考试;(2)普通高校招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专升本”考试;(3)10月举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上海电视大学举办的“注册视听生”(即“开放式教育”),继续接受高等教育;(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等。总之,暂时未被理想院校(专业)录取的同学,完全不必丧失信心,通过上述途径,仍然可以实现自己的成才理想。
借此机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多多关心未被理想高校录取的考生,使他们早日寻找到适合自己成才的道路,为自身的发展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