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精神,加快我省海洋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涉海类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海洋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增强科教文化对海洋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9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浙江是国家促进东海海区科学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不仅是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关系到国家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全局。随着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分别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和《方案》)的正式批复,贯彻落实《规划》和《方案》中提出的“海洋科教水平明显提升,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目标,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的基本任务,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教育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经过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进一步发展,浙江已由一个高等教育小省发展成为高等教育大省。与此同时,我省海洋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同步发展,海洋科技教育力量已初具规模,在涉海学科和专业上有了一定的积累。全省已有涉海高等学校19所,省部级涉海重点学科9个,其中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涉海一级博士点4个,涉海一级硕士点13个,拥有涉海两院院士2人,正高资格的涉海教师230多人,海洋本科、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2位,拥有海洋类专业在校生4200多名,海洋类教育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布局日趋合理。但我省海洋高等教育在发展上仍具有一定的自发性、随机性的特点,缺少面向国家战略和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与山东、上海、广东等海洋经济试点省市相比,我省涉海海洋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缺少学科优势鲜明的综合性海洋大学,缺少涉海国家重点学科,涉海专业分布较为狭窄,人才培养层次较低,契合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兴专业缺乏,涉海高等教育投入偏少。
学科专业建设是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抓手,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载体。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建设涉海类高等教育,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通过科学设计,统筹协调我省涉海类学科专业的建设,促进涉海类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为我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接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需求,以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为目标,立足于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现实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保障,着力建设若干海洋类重点一级学科,扶持一批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发展急需的海洋类专业群,切实提高我省海洋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增强科教文化对海洋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我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转变,凸显浙江在国家海洋科研、海洋人才培养、海洋高等教育中的特色,促进提高浙江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引领、统筹规划。对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布局和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同时体现适当的前瞻性,着眼于谋划新兴学科和专业,推动涉海类高等教育资源集中配置。
2.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围绕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渔业等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要求,确定海洋重点建设高校和涉海学科专业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建设梯队,发挥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群的统领作用,立足实际,通过在学科建设和专业群建设上的重点突破,推动我省涉海学科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涉海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创新学科专业建设机制,突破学科专业建设的校域限制和区域障碍,鼓励省部共建、省市共建、行业合作、校所合作以及海外共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涉海学科专业上水平、上层次,为涉海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创造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制度环境,为我省高校涉海学科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海洋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区域与专业结构布局比较合理的高等学校海洋学科专业体系,若干学科专业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培养一批海洋应用型人才,基本完成对接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建设,海洋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撑引领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11—2015年)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1 海洋类本专科在校生 人 4200 8000
2 涉海类在校研究生 人 1800 3000
3 涉海国家重点学科 个 0 1-2
4 涉海省部级重点学科(含211工程重点) 个 9 30
5 涉海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个 0 2-3
6 涉海一级学科博士点 个 4 6-7
7 涉海一级学科硕士点 个 13 20
8 涉海省级特色专业 个 - 50
9 涉海国家级特色专业 个 2 8
10 涉海类国家奖 个 2 4
(二)基本任务
1.显著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涉海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建设综合性海洋类高等院校上取得突破。大力支持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使其成为全国海洋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积极建设浙江海洋学院,使之成为我省重要的海洋人才培养基地及海洋科技研发平台。
——在涉海学科建设上取得突破。依托浙江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在涉海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上取得突破,形成国内海洋学科发展制高点。支持浙江海洋学院等海洋院校建设国家级涉海学科平台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加强我省涉海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建成一批高水平涉海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增强研究生教育实力,争取在涉海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奖项上取得新突破。
——在涉海专业建设上取得突破。建设若干所涉海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或人才培训中心,增设一批海洋经济发展急需的新专业群,建成一批涉海特色专业,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形成高等学校涉海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海洋应用性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升。
2.形成对接和支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学科专业布局。
——形成全方位支撑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涉海学科布局。以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现代海洋产业涉及的领域为重点,整合我省高等学校涉海学科资源,促进高等学校涉海学科的融合、交叉与集约发展,建设海洋基础学科,提升传统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提高涉海学科的科技应用能力,提高涉海学科的学术服务水平,实现全方位支撑海洋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
——形成全面对接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涉海专业布局。促进涉海专业建设的应用性和协调性,引导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贴近海洋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勘探开发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滨海旅游业、航运服务业、涉海商贸服务业、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船舶工业、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水产品精加工和贸易、海洋权益维护等行业对海洋应用型人才的现实需求,建设一批对接海洋经济发展的学科群,积极扶持一批海洋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型专业,加大传统涉海专业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涉海专业建设水平,形成与能够满足我省涉海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涉海专业体系,实现涉海专业布局与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全面对接。
3.形成有利于涉海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批能够支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造就一批涉海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创新型涉海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引领和支撑浙江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造就一批能冲击国际科技前沿、处于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和涉海学科带头人。
——重点培养一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着眼于服务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培养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紧缺的涉海专门人才和涉海高技能实用人才。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335工程”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高等教育资源,提高我省海洋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推动涉海学科专业的快速发展,立足于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现实要求,根据浙江涉海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我省高校涉海学科专业发展,实施“浙江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335工程”,即重点支持3个海洋学科一级学科建设,大力扶持30个涉海重点学科,科学规划建设50个涉海特色专业。
1.重点支持3个海洋学科一级学科建设。瞄准海洋基础与应用性学科前沿和领军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海洋科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和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3个一级学科,并努力使之成为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参照“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标准,科学规划、专项投入,使3个海洋类的一级学科基本达到国家重点学科的水平。
2.大力扶持30个涉海重点学科。对接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产业的需要,推动涉海学科的汇聚和集约发展,推进涉海学科与行业共建,建立“重大海洋产业—重点涉海学科群”动态对接机制,重点扶持和建设30个涉及海洋科学、涉海工程、海洋技术以及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和方向的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将其纳入到省“重点学科”建设序列。
3.科学规划建设50个涉海特色专业。对接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建设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需求,推动传统涉海专业的更新和改造,推进产教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以及职教集团化,深化涉海专业与行业共建,建立“海洋行业—涉海企业—涉海专业群”动态对接机制,重点打造海洋工科、海洋科学与技术、涉海农学以及海洋人文社科等四大专业群,重点建设50个具有较强实力,争创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涉海特色专业。
(二)实施七项计划
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重点实施七项计划,加强与大所名校的合作,重点支持浙江省属涉海高校和浙江大学大力发展涉海学科和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借助和发挥浙江大学的多学科综合优势和平台优势,加快实现我省海洋学科专业上层次、上水平,增强我省高校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
1.综合性海洋高等教育实施计划。启动省内高校共建浙江海洋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计划,根据合作共赢原则,采取共建学院、共建学位点、共建教学科研平台以及师资共享等举措,帮助浙江海洋学院建成综合型的海洋高等学校。
2.一流涉海学科建设计划。紧跟海洋经济发展步伐,择优选择有发展潜力,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体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学科,实施一流海洋学科建设计划。瞄准国际学科前沿,强势推动,做实涉海一级学科,做强涉海二级学科,争取在5—10年的时间里建成一批能体现国家核心竞争力、代表浙江学科水平的一流涉海学科。
3.一流涉海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紧贴我省海洋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和高校分类发展趋势,按照“总量控制、突出优势”的原则,启动一流涉海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建立涉海专业设置标准指南,规范涉海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标准和退出机制,向有条件的涉海高校下放专业设置权限,打造综合性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争取在5—10年内建成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若干专业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4.涉海职业教育强省建设计划。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对涉海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启动涉海职业教育强省建设计划。打造涉海高等职业教育的浙江经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中国特色的涉海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建成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3—5所具有国家示范(骨干)水平的涉海高等职业院校,争取1—2所涉海高职院校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百强行列。
5.涉海研究生教育整体提升计划。启动涉海研究生教育整体提升计划。制定我省“涉海研究生教育规划”,大力发展涉海博士、硕士学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涉海博士研究生招生,重点支持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发展和建设“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
6.海洋类师资与科技人才提升计划。根据海洋学科建设、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打造形成海洋科技人才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启动海洋类师资与科技人才提升计划。加强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涉海学科团队建设,遴选和培养一批高校中青年海洋学科专业带头人,引进一批涉海专业领域海内外人才。
7.涉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对涉海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启动涉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通过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涉海中外合作学校、学院,合作设立涉海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加快涉海高等学校的国际化、现代化步伐,支持省内涉海高校实施中国海洋科学卓越教育伙伴计划,整体提升我省涉海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五、组织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海洋学科专业发展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战略规划。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高校涉海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规划执行力度。由省教育厅牵头,组建浙江省海洋高等教育战略联盟,建立涉海学科专业规划和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规划协调和管理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海洋学科专业稳步发展
建立海洋学科专业建设支撑与经费配套机制,加大对海洋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争取政府对涉海学科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做大做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逐年增加涉海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保证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的实际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或配套比例等形式,鼓励高校向社会筹集涉海学科专业办学经费。实现经费投入机制的清晰化,发挥投入资金的最大效益,保证各项建设经费落到实处,保障海洋学科专业稳步发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保障海洋学科专业规划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海洋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优先投入政策,引导高校主动对接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论证涉海高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贯彻、推动规划的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涉海学科专业建设评估模式。定期开展涉海学科专业建设的检查和督导,引导高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始终贴近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建立海洋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制度,加大社会满意度考核,强化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