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后,尚有部分剩余计划,进行本科一批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现将“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填报条件
我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00分、理科486分(均包括政策加分),凡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文科480分,理科466分,均包括政策加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
二、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8:00时起至7月14日18:00时止。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nxks.nx.edu.cn)上下载《宁夏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志愿征集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本科一批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三、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或到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四、“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最大降分幅度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