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高中新课改后的首次高考,全省考试报名人数33.9592万,比去年减少了2.2378万。共有2073所高等院校在我省招生,其中本科院校995所,专科院校1078所。全省招生计划大概在24万多,其中专科计划在11万左右。另外,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高等院校,给予我省适当政策倾斜,增加招生计划,因此具体招生计划可能会有所增加。
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
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
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在网上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制定严格密钥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范围内,征得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考中心从“教育部计划网”下载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数据库和代码字典库,并对其进行查阅、整理和规范,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系统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复核并确认上报。最后将复核无误的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报表打印并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我省招考中心备案。
我省招考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未公布的计划不安排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省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志愿表第八栏是专科院校志愿
志愿表共设八个志愿栏,第七栏为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第八栏是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专科院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考生在“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中若填涂了“去”,如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具体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写了“否”或不填涂,学校不再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另外,扩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范围,在原有三所院校基础上,今年新增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促进高职院校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
加分照顾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在省级招委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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