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委会决定,在2010年我省艺术类单独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以下简称“一档多投”)平行志愿创新模式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的各科类各专业也进行“一档多投”改革试点。为确保“高职单招”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56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高职单招”专科层次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与录取模式。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职单招”专科批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8个(A、B、C、D、E、F、G、H)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考生填报专科常规志愿时,其投档分应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投档分应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和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挡与录取模式,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
1、常规志愿
省高招办将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投往其所填报的所有院校(专业)。院校依据招生章程进行阅档,提出预录取意见,并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排序后,向省高招办提交预录取结果。该排序结果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在福建高招网站(www.fjzs.com.cn)上向考生公布,内容包括预录取的院校与专业、该专业计划数及该生在此专业中的排名等信息。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如果同时被多所院校(专业)预录取,考生可以同时确认多所院校(专业)为自己的意向录取院校(专业),并将确认的多所意向录取院校(专业)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排序,即把最满意录取的院校(专业)排在最前面,次满意的排在第二位,其他的也依次排好顺序。如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给定确认顺序。录取系统按照院校的排列结果和考生确认后的排序结果进行匹配,自动形成最终录取结果。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对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投档分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按照常规志愿的方式进行投档和录取。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下20分以内、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二)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不实行模拟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