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11〕55号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2012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11年11月15-17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美术、音乐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15-16日应届毕业生报名,17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11年12月6-12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6-9日应届毕业生报名,10-12日非应届考生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表样见附件2)。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办确定。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务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除省统考之外的其他艺体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今年不再统一打印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确有需要的考生可到其所在市县招办打印。
(五)有关考生报名同时申报政策加分,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申报仍按照《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皖招考〔2010〕21号)执行。
(六)少年班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办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先分期分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再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市、县招办于2011年11月22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2011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及修改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办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办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各中学(报名点)于2011年12月22日前将材料汇总报县招办,县招办初审后的材料于12月26日前报市招办复核,市招办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汇总、复核后的材料报省考试院普招处。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文件精神,联系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招办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招办和市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号)中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各市招办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等,会同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各报名点于2012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办于1月26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办于1月29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结果。各报名点、市、县招办完成资格审查后须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结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二)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读取设备。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接入互联网,不断完善网络条件,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四)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禁不止,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省考试院将对各地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