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核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院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等办学主体举办高等学历教育所制订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章以及其他各类招生广告),必须依法规范制订、公布和执行。
2.重申在发布前须严格履行报送我院审核、登记、备案手续。凡未经我院审核同意,擅自发布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的高校或办学机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3.我院联系处室及电话调整为:科研宣传处0571-88907596、0571-88908532,88907507电子邮箱:zhaof@zjzs.net、xp@zjzs.net。
关于做好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6号).doc 点击查看
浙江省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审核表(1).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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