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则5分,多则20分,10月26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2012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和上年相比,今年的加分政策没有变化。申报加分的考生需要签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其考试以及录取资格。
2012年的高考加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5分、10分、20分。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但是不能累计加分,只能享受最高加分的那一项。
可以享受加5分的共有三类,一是“少数民族考生”,需要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二是“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需要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此外,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也可以加5分。
可以享受加10分的共有七类。包括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此外,获得各种全国奥赛大奖的也可以享受10分加分,包括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可以享受加20分待遇的只有一类考生,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