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这是继2009年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又一次出台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将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名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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