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0月28日讯 28日上午,省政府在济南举行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省教育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49所有银行贷款的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签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计划,今明两年全省可筹集化债资金120.5亿元。
据副省长黄胜介绍,今年7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各高校促进增收节支,统筹各方资源,在保障日常运转和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从自有收入中筹集资金,用于债务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学校,推进校区置换,并将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推动了化债工作的开展。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对78所公办高校化债规划的审核汇总,共锁定2009年底全省高校银行贷款199.3亿元,其中省属高校160.7亿元,市属高校38.6亿元。今明两年全省可筹集化债资金120.5亿元。其中省市财政安排59.7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20亿元,省属高校筹集40.8亿元。如果实现这一目标,全省将超额完成化债100亿元的目标任务。今天,省教育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各省属高校签订责任书,就是确定化债目标,明确各方的工作责任和省级财政奖补措施。签了责任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就要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
按照要求,各高校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校内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书确定的化债计划,提高筹资能力,注意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稳定的还款渠;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科研合作,争取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从严控制人员经费和行政后勤支出,压减“三公”支出,努力降低办学成本;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加大校区置换力度,并将收益优先用于债务化解;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禁止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时,各高校在积极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抓好源头控制,从严审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不再审批以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对负债率未降至60%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筹基建项目。将公办普通高校所有银行贷款全部纳入审批范围,规范高校贷款行为,严防新增债务发生。
此外,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责。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将把债务化解工作列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格监督考核措施,对未完成化债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省审计厅将加强对高校各类债务的监督检查,把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