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开设了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就2012-2013学年度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地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9月6日期间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网站(http://www.loan.edu.sh.cn),进入生源地贷款网上预申请页面,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报名序号和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读“2012-2013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
2012年8月9日(周四) 9:30-16:30
2012年8月23日(周四)9:30-16:30
2012年9月6日 (周四)9:30-16:30
四、集中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上海南站站)、地铁三号线(上海南站站)】
五、咨询电话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部:64823579
附件:2012-2013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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