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 2012 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2012 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12 年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第五条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体育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相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7 、 8 日。
第七条 体育专业考 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 100 米跑、 800 米 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共 4 项,每项满分 25 分,合计 100 分。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1 〕 284 号)。
第八条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和体育分数线。
第九条 我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三个录取批次,实行顺序志愿,即: 每个录取批次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 2012 年 6 月中下旬。
体育类考生除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外,还可填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是在文化成绩、体育成绩上线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之比为 1:1.2 的投档比例 从高到低出档。
第十一条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种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 招 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进行处理。其中对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除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需视情节严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至 3 年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