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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06-26文章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校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高校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

  第四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封闭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校录取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省招生办公室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高校录取工作,制定、落实、监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成员由省招生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下设8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1.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汇总、审核、公布各学校网上征集志愿计划;汇集并向其他工作组提供录取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录取名册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信息。

  2.调档组。负责生源志愿统计;核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合格成绩信息;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依据考生体检、政审结论及加分、降分等规定,对学校预录取、预退档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核对新生录取名册邮寄院校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信息,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报领导签批,填写邮寄清单和装特快邮袋,交秘书组复核后密封邮寄。

  4.技术组。负责调试、维护录取系统,确保录取期间网络安全、畅通;负责整理考生基础信息;协助调档组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协助计划组做好缺额计划统计;负责网上征集志愿数据整理、传输工作;负责职业对口招生投档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为相关单位提供录取信息;负责录取数据维护、管理和统计工作。

  5.秘书组。负责对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并加盖印章,对邮寄清单的装袋进行复核、邮寄;负责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会议接待、人员食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催缴和收取学校录取费用。

  6.宣传组。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录取信息。

  7.信访组。接待考生、家长来访和咨询,依据有关政策解答考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8.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本地区考生有关事宜接待和处理,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考生网上征集志愿填报、考生纸介质档案整理等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咨询有关政策和信息;承办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受理各种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案件。办公室人员由省纪委(监察厅)及其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高校纪工委有关同志组成。

  第九条 招生院校成立由校级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和办法,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协调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新生录取信息的发布及考生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院校建立录取工作机构,设置专门录取工作场地,配齐工作所需设备和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录取期间设专人值班,配备固定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并主动与省招生办公室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第三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校共设8个录取批次,在每个院校志愿中(除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专科外)均设置了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提前批:教育部直属高等师范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非通用语种招生;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的相关专业;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飞行技术等专业;重点大学的体育类专业;列入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或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设2个院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设1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A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专业、省属师范类院校或专业,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设5个学校志愿,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除第一、二顺序志愿外,其它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考生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第二批A段: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二顺序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设2个学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考生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工程等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含体育类专业)院校。设7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设3个学校顺序志愿。

  专科(高职)批A段:普通专科(高职)学校(含体育类专业),设6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专业,设6个学校志愿,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专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专科(高职)批B段: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工程等专业。设2个学校志愿。

  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含体育类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第十二条 在文史类、理工农医类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体育、艺术类不参加网上征集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继续完成在我省的招生任务。

  第四章 投档和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和录取准备。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向录取学校提供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和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录取学校了解掌握我省录取工作要求,核对在我省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统考总分(含政策加分)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1.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第一批B段、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B段,按院校志愿顺序投档;

  2.文史类、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本、专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

  3.文史类、理工农医类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首先按第一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再按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五条 投档流程。

  1.确定投档比例。各高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文史类、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应在105%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各批次调档比例:一、二志愿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后续志愿按未完成计划1:1,分别按缺档专业一次性投档。

  2.模拟投档。在第一批A段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调档组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的100%、105%和110%提供模拟投档(静态)数据,录取学校参照模拟投档(静态)数据确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凡未及时反馈模拟投档比例的,均按100%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通过录取信息交互平台向录取学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录取学校根据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是否追加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调档组。

  3.特殊类型招生投档。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学校测试合格生源在特殊类型批投档。录取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追加的招生计划,以及使用系统功能打印的考生名单(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计划组,未录取考生及时退档。

  4.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全体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依次检索投档。

  对同一科类报考同一学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第十六条 高校录取分两段进行。第一段,进行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第一批A段、本科专项计划、第一批B段,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职业对口招生的本、专科的录取。第二段,进行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A段、专科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B段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流程。

  1.录取学校登录我省高校录取系统,了解录取程序和安排。根据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招生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工作服务器,查阅本校招生计划及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确认调档比例。

  2.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未按规定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将按该校招生计划100%留档,并在相应批次结束时生成录取记录(结果),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3.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和录取工作,并将录取、退档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传,不允许滞留考生电子档案。对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的,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录取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录取学校确定考生退档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凡经第一批A段平行志愿投出并在学校调档比例之内的考生档案,非考生本人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将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及时与录取学校沟通协商,避免发生遗留问题。

  5.录取学校将预录考生信息提交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确认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报领导签批、邮寄。录取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录取学校计划调整分为总量调整、批次之间调整和同批次不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录取学校在我省追加招生计划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在投档后追加招生计划或追加招生计划多于投档数量的,将用于补充征集志愿。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录取学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计划调整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相应书面文件。

  1.总量调整。招生学校向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计划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批次之间调整。招生学校向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计划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上一批次未完成计划调整到下一批次相应科类。

  3.同批次科类之间调整。在同批次科类最后一轮投档前,由招生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经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调档组审核同意后投档,计划组按投档后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4.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经招生学校与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录检组协商后,计划组按照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5.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非重点大学或专业,学校应在确定投档比例时一并提出调阅档案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遇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需降分参加网上征集志愿。再不足时,必须执行我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继续在网上征集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撤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直至完成任务。

  第五章 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录取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学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仍完不成,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本、专科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的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参加了当年全国统考。考生须到当地县(市)招生办公室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设单独志愿卡),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三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到完成计划。

  第二十三条 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蒙生交换培养招生录取投档,先按普通高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批量投档,在招收蒙生交换培养专业生源不足时再按计划、按志愿、按专业(六个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在同批次控制线上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平行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平行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参照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相关政策,第一志愿最多可下降80分投档。降分后仍完不成计划,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录取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体育院校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当年有关文件规定,由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第六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 录取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其网站上必须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和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第三十条 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包括录取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录取时间安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第三十一条 录取期间每晚22时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当天录取考生信息,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信息网等等平台上发布,同时发送至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供考生免费查询。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阶段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各级招生办公室、各录取学校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要科学设置录取工作岗位,严格人员选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逐级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第三十四条 要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高考生和家长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非法中介和招生诈骗。

  第三十五条 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十六条 认真做好咨询解答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细致、周到,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七条 认真落实教育部“六公开”、“六严禁”、“六不准”和我省“十公开”、“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规定要求。对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利益,干预正常录取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吉林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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