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的要求,为确保2012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六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二、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三、资格审核和志愿填报办法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安徽省贫困地区名单见附件一。
考生报名资格由各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资格审核完毕后,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由各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形成数据库,校验无误后于6月2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要求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持《专项计划志愿预填表》(附件三),于6月26日8:00至27日17:00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填报完毕核对无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管理人员打印《专项计划志愿信息确认表》(附件四),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确认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志愿信息采集留流程见附件五。
四、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专项计划志愿采集工作。
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各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2.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各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指派专人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志愿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3.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各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一:安徽省贫困地区名单
安庆市
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
阜阳市
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
六安市
寿县、霍邱县、金寨县
亳州市
利辛县
附件二:上报数据库格式(略)
附件三:专项计划志愿预填表(略)
附件四:专项计划志愿信息确认表(样表) (略)
附件五:工作时间安排
1.6月中旬,省考试院公布专项计划;
2.6月20日前,考生资格审核,上报不合格考生信息。
3.6月26日8:00—27日17:00,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3.7月13日,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录取;
4.8月8日,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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