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公布、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分线确定后,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工作将从7月3日正式开始,8月13日结束。就考生和家长所关心的有关高招录取政策问题,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进行了解答。
撤销志愿后不能恢复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但7月30日至8月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考生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00)。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志愿撤销后无法申请恢复,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考生不会被多所学校录取
申请就读国外大学,时常出现一个同学接到多所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不过,国内高考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考生的档案不会同时被投到满足要求的多个志愿院校,然后再由考生在录取的多所院校中选择其中一所就读。
市教育考试院解释说,由于我们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秋季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考生可提前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不过,此前考生可使用查询码通过以下几种办法查询录取情况:1、通过招生院校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招生院校网上或声讯电话查询);2、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查询;3、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院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各批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