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我省2012年高考体育、艺术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现通知如下:
一、体育类
(一)划线依据
1.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0号)文件规定:(1)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2.5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2)本科(含一、二本)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50%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30%比例划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三本和高职(专科)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体育考生生源实际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2012年我省的体育文、体育理专业招生计划数。
3.2012年体兼文、体兼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100分
文化分:体兼文375分体兼理284分
综合分:体兼文301分体兼理259分
(三)体育类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100分
文化分:体兼文350分体兼理252分
综合分:体兼文287分体兼理237分
(四)体育类高职(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100分
文化分:体兼文341分体兼理238分
综合分:体兼文281分体兼理229分
(五)录取
1.在文化分、专业分和综合分都上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各招生高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2.体兼文、体兼理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体育专业录取,待所有体育专业志愿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录取。
二、艺术类
(一)划线
1.划线依据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要求,结合我省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文化成绩的实际情况划定。
2.划线类别
美术设计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等专业,音乐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导演等专业,空中乘务类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表演(空中乘务)、音乐学(航空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等专业。
3.划线比例
⑴美术设计、音乐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⑵舞蹈、空中乘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⑶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4.艺术类本科(含一、二本)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兼文
播音编导:369分美术设计:346分
音乐表演:346分舞蹈:323分
空中乘务:323分
艺兼理
播音编导:312分美术设计:293分
音乐表演:293分舞蹈:273分
空中乘务:273分
5.艺术类三本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兼文
播音编导:346分美术设计:323分
音乐表演:323分舞蹈:300分
空中乘务:300分
艺兼理
播音编导:293分美术设计:273分
音乐表演:273分舞蹈:254分
空中乘务:254分
6.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兼文220分、艺兼理180分。
(二)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由院校自行划定高考文化分数线。
(三)录取
1.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挡,各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2.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三种模式,即在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是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高校的录取模式由高校自定,但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委招生政策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各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3.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由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提出投档报告,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4.艺兼文、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待所有艺术类专业志愿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录取。
(四)有关政策
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三名的考生,由考生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省招生办审核,可在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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