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核成绩程序:需要查核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9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办理。
二、查询结果反馈:我院将于7月3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查核结果发送反馈至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如果查核到的考生成绩与网上公布的考生成绩有误,我院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