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2〕240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1〕8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3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目录》中备注栏内标有“艺”的专业为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未标有“艺”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专业代码中标有“*”号的专业是原教育部审批专业,标有“Y”的是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标有“W”的是专业目录外专业, 标有“S”的是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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