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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科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再补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7-04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作者:张瑾

  (天府早报记者张瑾)昨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 《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我省高考录取工作明起开始。

  《办法》规定,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分为6个批次进行。所有本科层次的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

  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我省高考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将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进行。

  其中,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按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扶贫定向本科和专科的平行第一志愿、其他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等,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就向该校投档。

  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办法》规定,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

  高校不予录取时,要写明退档理由

  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高校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后仍坚持退档的,应写明退档原因;考生若对退档有疑问,则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按照要求,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除此之外,所有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

  录取时间

  一、普通类

  提前批本科:7月6日—8日,9日左右征集志愿

  提前批专科、连片扶贫本科:7月10,11日左右征集志愿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15日,16日左右征集志愿

  本科第二批:7月20日—22日,24日左右征集志愿

  本科第三批:7月27日—29日,30日左右征集志愿

  连片扶贫专科:8月2日,3日左右征集志愿

  专科第一批:8月4日—6日,7日左右征集志愿

  专科第二批:8月11日—13日,14日左右征集志愿二、艺术、体育类

  本科:7月5日—10日,12日左右征集志愿

  专科:7月19日—23日,25日左右征集志愿

  加分项目

  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的考生,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标签:四川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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