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高考将有四大变化
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新课程,试卷结构增加选答题 增加外语听力考试,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经教育部、省政府同意后已于10月19日下发。记者10月22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2013年我省将实行改革后的新高考方案,与旧高考相比,我省新高考在保持三个不变,即命题不变、模式不变(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分值不变(各学科分值仍然和以往相同)的基础上,新高考有四大变化:即考试内容的变化(普通高中新课程)、试卷结构的变化(增加选答题)、外语增加听力考试、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试行)解读——
“新高考”有三不变和四变化
考虑到命题队伍的组建难度和保证命题的质量,我省新高考仍然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我省“新高考方案”仍保持“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高考统考科目设置的主流模式。2010年与我省同步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四川、重庆、青海、贵州、云南五省,选择2013年首次新高考改革采用的模式也与我省完全一致。
一是保持了“三个不变”,即命题不变、模式不变(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分值不变(各学科分值仍然和以往相同),保持高考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有四个新的变化,即考试内容的变化(普通高中新课程)、试卷结构的变化(增加选答题)、外语增加听力考试、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新高考,藏文与青海省同步;哈萨克文与新疆同步;蒙古文与内蒙古同步。
各科考试设置必考题和选考题
各学科必修模块必考,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必考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考内容全部是必修模块,如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五个学科;另一种是必考内容为必修加部分选修模块,如数学(文科)的必考内容为必修和选修模块1-1、1-2;数学(理科)的必考内容为必修和选修模块2-1、2-2、2-3;外语的必考内容为必修和选修模块6、7、8;物理的必考内容为必修和选修模块3-1、3-2;化学的必考内容为必修和选修模块4-《化学反应原理》。部分选修模块选考,选考题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供考生选答。新高考考试内容共涉及普通高中新课程14门学科中的9门学科,其中,思想政治和外语两个学科只有必考题,没有选考内容。
普通高考选考内容——
1.语文:选考内容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从中选择1类作答。
2.数学(文):选考内容为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考生从3个专题中选择1个作答。
3.数学(理):选考内容为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考生从3个专题中选择1个作答。
4.外语(英、日、俄):不设选考内容。
5.文科综合:
★政治:不设选考内容。
★历史:选考内容为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从4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地理:选考内容为选修3《旅游地理》、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6《环境保护》,考生从3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6.理科综合:
★物理:选考内容为选修3-3、选修3-4、选修3-5,考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化学:选考内容为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考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生物:选考内容为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从2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考试与管理——
●考试模式
考试采取“3+理科综合”和“3+文科综合”的国家统一考试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数学)、外语3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试题命制与考试内容
1.试题命制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说明》为依据。
2.考试内容
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内容。其中,选修模块的考试内容限定在《甘肃省普通高中选修I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甘教基〔2011〕27号)规定的限选模块范围内。
我省新高考方案是基于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同时也是对考试与评价改革的深化。新高考不仅加强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知识文化素质的考查,同时还加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为高校选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学生。我省“新高考方案”仍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与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试题将更加注重能力考查,尤其是探究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将成为高考考查的重点。
●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1.语文: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数学: (分文、理科数学)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外语: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听力分值3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文科综合: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5.理科综合: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试卷结构
各科目考试试卷按结构分为第I卷和第II卷两部分,包括必考题和选考题。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选考题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供考生选做。外语、思想政治科目试卷无选考题。
●考试类别与科目设置
用汉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术科。
★艺术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术科。
●外语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相关专业术科考(测)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或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2.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语测试;
3.报考建筑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徒手画科目测试;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评价机制与选拔——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从2010年入学的我省高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2.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管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要求,客观填写学生基础素质和学校三年总评等内容。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民族语言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来源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各高中学校填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制成电子版,再由省级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往届考生:2013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和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作为考生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
1.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择优录取。鼓励招生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支持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开展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改革。
3.鼓励高水平大学在我省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逐步建立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自主招生制度
1.鼓励和支持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试点自主招生。省内高职高专学校可以试点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抽取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相关学科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
2.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示范性高职学校,按当年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和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经高职高专院校测试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