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高考资讯 > 福建省

福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细则公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0-28文章来源:东南快报作者:齐榕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专业就业率过低将暂停招生。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中了解到的。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设置专业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要报教育部审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列为特设专业。高校调整专业名称时,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撤销专业由省报教育部备案。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高校设置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另外,省教育厅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根据国家以及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布点等情况,对高校设置新专业进行审核、审议。高校要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建设,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标签:福建高考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