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均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并参加过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因严重作弊被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2013年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籍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从2013年起,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试点院校(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其生源范围不再限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符合上述第一(一)条各项规定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报考科类及考试科目
单招报考科类分别为综合类、艺术类(仅限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二个专业)2个类别。
综合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艺术类考试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专业课考试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11〕3号)执行。
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考,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2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违规报考。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从2013年起,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39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区)招办编排,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原则上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综合类,2—艺术类。
五、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15∶00—17∶00 | 英语 |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统考相同,各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统招提前批次同时进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进行。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提高高职单独招生录取新生质量,从2013年起,应届毕业的“三校”生应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测试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汇总并提供给省招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参考之一(不计入高考总分)。高职单独招生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八、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