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高考方案针对重庆市2010年开始实行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制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教育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有利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创新及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从重庆教育实际出发,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保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过渡,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教育创新。
二、选拔模式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分类分层设置考试科目、分批选拔、择优录取。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
2.采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
3.录取时,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注重教育目标的全面性,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过程性,倡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本高考方案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选拔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学生高中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形成《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统一表格的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分类分层设置考试科目、分批选拔。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本科、专科分层测试。根据高等院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本科、专科分层将测试分为四类:
一类测试针对普通高校本科人才选拔设置,实施语、数、外+文(理)综合科目组合;二类测试针对职教本科人才选拔设置,实施语、数、英科目组合;三类测试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专科设置,实施语、数、外科目组合;四类测试针对“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报考高职专科设置,实施语、数科目组合。
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类别,一、三类可兼报,二、四类可兼报。
招生院校录取时对学生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设置。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
一类 | 普通本科 | 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
二类 | 职教本科 | 3[语、数、英] | 技能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三类 | 普通高职专科 | 3[语、数(文/理)、外]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
四类 | 三校高职专科 | 2[语、数] | 技能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设置。
在文科、理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文化考试的科目分别按文科、理科分类和本科、专科分层执行。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本科 | 语、数(文/理)、外+综合(文/理)+艺术专考/体育术科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
专科 | 3[语、数(文/理)、外]+艺术专考/体育术科 | |
注: 三校高职专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艺术专考 。 |
注:三校高职专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艺术专考。
(二)考试内容。
一类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外语科目暂分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5种,由考生任选(其余语种经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市统考,使用pets—2级听力试卷,在高三学年度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并从中选择最好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文科综合科目考试内容选自政治、历史、地理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理科综合科目考试内容选自物理、化学、生物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二类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考试内容,按《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三类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考试内容与一类测试相同。
四类测试的语文、数学科目的考试内容与二类测试相同。
四、各类测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
(一)一类测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
语文 | 150 | 150 | |
数学(文/理) | 120 | 150 | |
外语 | 英语(不含听力) | 100 | 120 |
英语听力 | 以当次pets—2级 听力考试时长为准 | 30 | |
其他语种(含听力) | 120 | 150 |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 | 300 |
(二)二类测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200 |
数学 | 120 | 200 |
英语 | 100 | 150 |
(三)三类测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
语文 | 150 | 150 | |
数学(文/理) | 120 | 150 | |
外语 | 英语(不含听力) | 100 | 120 |
英语听力 | 以当次pets—2级 听力考试时长为准 | 30 | |
其他语种(含听力) | 120 | 150 |
(四)四类测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200 |
数学 | 120 | 200 |
五、命题
一类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重庆市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
三类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命题范围与一类测试相同。
二、四类测试的考试内容以《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命题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辨证关系,注重以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六、报名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
实行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办法。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一、三类考试可兼报,二、四类考试可兼报。
(二)录取。
1.划定分数线。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兼报一、三类测试的考生,参加专科段录取时,其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兼报二、四类测试的考生,参加专科段录取时,其成绩为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
2.填报志愿。分类分批进行。
3.录取。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结合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时,原有的高中会考成绩保留两年有效,作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两年后,考生须参加由相关机构组织的考试,以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外地借读的重庆籍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借读学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前的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外地的重庆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借读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