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考﹝2012﹞79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以下简称“高测”)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备报名资格的比赛范围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现予公布,请各地在此范围内予以审定(见附件1)。
二、报名审查程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一)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竞赛秩序册及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上交颁发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2),于2012年12月26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领取并填写《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此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一式两份,经严格审核之后毕业学校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2012年12月28日之前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全部报考材料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省教育考试院复审。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于2013年1月7—8日(武汉市以外的各市、州、林区)、9—10日(武汉市)将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材料、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及考生报名信息盘(含考生报名信息Dbf表和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Excel版),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高考办组织专人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证件资料严格按程序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参加“高测”。2013年1月下旬高考办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四)由高校单独考试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含)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湖北省户籍或普通中学学籍),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不用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测”,只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直接到有关高校登记报名,由高校审核其资格后,将其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签字,合格者由高校组织到其所在辖区的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由辖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采集考生信息。
三、测试安排
(一)测试项目及细则。2013年“高测”项目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游泳、田径,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各项目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测试细则)。
(二)领证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并正式报名的考生凭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3月22日9:00-16:00到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体艺〔2011〕3号文件规定,考生在缴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必须向驻现场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时间为:3月23—24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于3月22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到点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成绩公布及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院网站公布“高测”成绩,供考生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测”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中列举的比赛项目范围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在鄂各高校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和自行组织选拔测试的项目将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网站。
(四)我省在田径、篮球等测试项目中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测试结束当场张贴公布考生成绩。其余测试项目也将部分使用电子设备,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签字确认。
(五)我省对各测试项目进行录像监控,以备抽查或复核。考生提出复核的时间为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高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高测”工作,并根据测试项目分别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点。各测试点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裁判长负责制。我省在“高测”工作中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公平、公正。
(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报名时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高测”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或录取资格;在“高测”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考生在“高测”中作弊的,会取消其各阶段、各科次考试成绩(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对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测试的等严重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暂停1至3年高考文化课考试资格。
(八)对“高测”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
(九)在“高测”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五、其他
高考办联系人:肖霄、付莉
联系监督电话:027-68880281、68880220、68880247(传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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