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的实际,现将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三、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四、2013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3年2月20日—3月6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五、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考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准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七、2013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考办提供2013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
八、2013年1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邮寄文本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均可)。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与范围、录取要求、学费标准等。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2年11月8日—15日已进行了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和身份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3年的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2013年艺术类考生的考生号为14位,即“13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该代号。
十一、2013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尤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可在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十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