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8日从省学位办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学位授予单位学士、硕士、博士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给予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招生名额也将被核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将被问责。
据介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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