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该方案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3年1月7日—11日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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