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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报名须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2-0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8日,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3日。

  省招考办特别提示:

  1.考生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前抓紧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普通类考生报名须填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艺术类考生报名须填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表》。

  3.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缴纳专业统考考试费,于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各市(县、区)指定地点领取《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于年内公布。

  一、普通高考报名对象和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学籍时间要求: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5)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6)报考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7)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3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

  3.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普通高考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户籍与学籍分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5)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考生本人签写的《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为维护我省广大考生利益,我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非应届在校生报名,严禁跨地区、跨类别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同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凡为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提供便利,伪造学籍、户籍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考生号编排

  考生号(14位)意义如下:

  其中:

  (1)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如2013年,第1、2位为“13”。

  (2)第3至8位共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为国标码。如“210102”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3)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编码如下:

  0春季统考 1秋季统考 2保送 4二学位

  6职教师资 7运动训练民族体育 8三校生

  9自定义项(单考)

  (4)第10位为科类代码。编码如下:

  1文史 3艺术(文) 4体育(文) 5理工

  7艺术(理) 8体育(理) 9单独考试

  (5)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号的第9、10位为“89”。

  (6)第11位至第14位为流水号。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填写在《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中学填写。除普通高中之外的应届考生和所有往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并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填写在另设的《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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