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和专业考试费100元。
(四)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3年1月4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监考教师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并从库中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二)体育考生于201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到高考报名所在的县级招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于专业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后参加考试。
(三)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3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五)体育专业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一年备查。
(六)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七)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院校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八)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九)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成绩库、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我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学校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文化考试。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初中五年制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
(一)体育专业合格线
根据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按1︰2.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合格线。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按当年度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综合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划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三本及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体育专业志愿,但投档时,体育专业志愿优先。
六、录取
(一)体育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体育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体育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体育高职(专科)。
(二)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本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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