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继续深化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和知识服务城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一、实施中长期规划纲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1.综合改革。系统总结2012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8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13年着力在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改革、高水平大学办学机制、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教育对外开放综合改革等6方面加大探索力度。落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继续推进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对已完成试点的项目进行结题,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落实“十二五”规划。推进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学校基本建设等专项规划,细化明确节点目标,完成年度任务。
3.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优化高校专业布局结构。支持上海科技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在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财务拨款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经验。支持若干院校更名和转设工作。创新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二、推进学生德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4.“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在广大师生中深入推进“十八大”精神的学习,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提高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德育与诸育的有机融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5.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完善校内外贯通、网上网下互动的德育工作体系,促进大、中、小学的有效衔接,促进课堂专业学习、课外实践体验和网络空间三个课堂的资源整合。推进易班建设,制订《“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月”活动,举行思政课教学比赛。推进中小学学科德育,修订各学科贯彻落实“两纲”的指导意见,开展区域、校际间学科德育研讨与交流。
6.德育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格局,组织“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月”系列活动,加强辅导员团队文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培养机制,开展班主任培训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完成首批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结业和新一轮工作室遴选工作。
7.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大中小学衔接、医教结合、突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进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建设,构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关注学生心理疏导,完善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开展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继续教育、督导与认证工作。
8.校外教育。进一步建设“学生创新和实践基地”,健全和完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及其活动的组织管理、评估考核等制度。实施校外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强化社会实践内涵建设,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区校外教育机构作用,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为提升学生的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素养提供服务。
三、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9.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实施新增30所幼儿园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研究和创新民办三级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管理办法。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妥善解决好当年新增的入园需求。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启动全市保育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城郊结对、农村园长培训等方式提升郊区农村幼儿园质量。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
10.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督促各区县落实2013年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办学。开展第四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实施市政府实事项目,为300所郊区初中学校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推进新优质学校建设项目,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深化家校合作项目。
1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开展适合随迁子女实际的教育教学研究,实施随迁子女融入教育。进一步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规范管理,提升教育质量。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实施方案。
12.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做好项目阶段总结工作,交流创新素养实验项目研究成果。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总结提炼项目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经验,推动课程资源辐射共享。召开高中教育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和部署高中教育改革深化工作,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形成多样化发展格局。
1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评价改革。召开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委员会会议,宏观决策和统筹协调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全面完成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总结推广提升课程领导力实验学校的经验。设立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开展首评。召开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会议,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小学阶段校本课程征集展示活动。推进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改革,加强市、区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建设,提升教育评价专业化水平。基本建成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数据库和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网,着力加强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设。
14.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以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已有工作机制为基础,着重发挥机制作用,提高运行质量。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课程研究,开发适合学龄前残疾儿童的课程方案。加强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提高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设。落实教育部2013年内地民族班扩招任务,继续在德育、教学和管理三个工作平台上,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形式,提升办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开展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15.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适度扩大试点专业数和招生规模。推动支持中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教育衔接培养模式试点。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本科间的衔接,构建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研究制定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拓展职教集团的功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16.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创建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促进中职校改革创新、办出特色。加强国家中职示范校学校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第一批立项学校建设验收。推进上海高职“飞跃计划(暨后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实施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17.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制定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考核实施办法。开发第二批中职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深化“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职教课程体系改革。制定精品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验收。调整和优化高职专业结构,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培养。
18.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对接产业需求建立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实施专业负责人能力提升计划,打造具备专业水准和实践能力、在国内同行中具有影响力的重点专业带头人队伍。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启动上海高职高专专业评估。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9.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推进部市共建高校重点建设工作,做好“985工程”三期验收准备,开展新一轮“211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085工程),开展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继续支持财大、华理工等211高校开展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20.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和合作。实施创新探索项目,推进学位点引导布局与建设培育工作。推动高校建立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资助、考核、评价和管理等机制。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促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任职资格有机衔接。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体系,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特色品牌建设试点。
21.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本科重点专业,推进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高校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指导相关院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设上海高校课程共享中心。组建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市级精品课程。通过引入社会评价,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发布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反馈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年度报告制度。
22.一流学科建设。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探索跨学科融合模式、学术国际合作的途径、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优化学科组织和管理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实施“085工程”在建重点学科绩效跟踪评价,完善国家、市、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
23.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据国家和上海“2011计划”目标,加强在建知识服务平台过程管理,探索建立知识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行的协同创新模式。引导和支持高校面向区域发展需求,组织培育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开展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建设,推进高校无形资产规范管理。在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设立竞争性的引导性创新项目,支持高水平攻关,形成绩效与投入联动机制。
六、整合汇聚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24.开放教育体系构建。加强上海开放大学内涵建设,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市民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构建完善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完善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25.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创建一批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实施扶持70所老年学校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继续开展上海老年大学分校和区级老年大学的建设,推进老年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26.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团队,推广优秀学习团队经验。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达标评估,建设学习型组织体验基地。举办第九届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及特色活动项目。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市民学习活动。
27.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区县落实《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暂行规定》,研究制定管理细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颁布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七、创新管理模式,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28.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继续探索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以分类管理为基本导向,加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民办高校骨干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招生规模管理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
29.特色创建。深入开展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重点支持符合公益性等要求的民办高校创建高水平、有特色民办高校。支持1至2所民办高校试点探索建设小规模、高水平民办本科文理学院,试行博雅教育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色校和优质园创建活动。引导民办中小学开展教学课程改革、形成教学特色,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30.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民办高校专项资金监管。修订实施《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完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帮助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外事管理制度。发挥上海民办教育协会作用,筹备成立上海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八、强化各类教师培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31.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探索和实践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平稳开展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探索建立特级校长柔性流动机制、奖励制度和到龄延聘制度。推进基础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研究建立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运行监督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完善服务全市的教师教育资源联盟。
32.职教师资队伍。建成中职师资培训中心,加强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继续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境外进修及企业顶岗培训,打造具备专业水准、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职专业领头人队伍。
33.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激励计划,推进高校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启动“东方教席”计划、师资博士后培养计划。提升高校青年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研究建立高校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制度。研究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改革工作,探索任期考评、业绩考评等符合教师特点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加强对“东方学者”等人才计划的评估、绩效考核和跟踪。
34.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单位加强对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加强民办高校教师国际化培训,选派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组织第一届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教师科研项目,采取措施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九、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
35.教育对外开放探索。继续探索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国际化大学合作办学。探索对外开放机制与模式,建设高水平国际教育服务园区。支持有条件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工作,开展国际课程的比较研究,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的指导性政策。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水平。
36.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完成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审批和数据库开发,制定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专业指南。继续实施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加强外国留学生预科培养,制定预科教育课程标准。设立示范性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研究制订《上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37.教育信息化。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上海教育城域网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教育信息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核。继续开展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推进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完善各类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教育教学手段和模式的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十、坚持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8.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第二批7所区县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和300所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继续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举办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和上海市中学生运动会。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中小学生营养干预。实施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推进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区县分院建设,举办第六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峰会”。
39.高校招生考试。研究制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地方本科院校春季招生考试方案,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改革。继续探索和实践与高等教育普及化相匹配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健全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导向机制,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发挥其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中积极作用。加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库平台建设基地、插班生考试报名库平台建设基地、标准化考点等基地建设。加强考试研究,深化招生工作内涵发展。
40.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启动实施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化服务建设,继续着力推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做好人才培养满意度评价。
41.学生资助。加强高校资助队伍培训,设立宣传基地,及时发布高校资助信息。推进全市资助信息平台建设,规范资助工作流程。培育高校资助工作特色项目,提升全市高校资助工作整体水平。组织开展中职校学生资助工作培训,促进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2.校园安全和后勤保障。制定工作规范标准,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构建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与逃生演练,提升师生识险、避险、自救能力。推动上海高校完善学生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制度,完善高校学生食堂运行长效机制,支持开展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试点工作。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43.教育立法和政策研究。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推进《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立法调研。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完善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落实。开展“市教委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设研究”等教育政策研究。
44.教育督导。推进综合督政,迎接国家对本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督导认定工作,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区县实施表彰奖励。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推进以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视督导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
45.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实施《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重点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完善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制度。开展在职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规范中小学校补课行为办法。重点加大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力度,修订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和学术诚信等监管,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和学术造假行为。
46.教育经费规范使用和监管。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教育拨款机制的创新,加大对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强以学校为单位的整体投入力度,逐步增加人员经费支出比例。进一步做好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工作,完善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编报信息化管理体系。深化教育经费使用监督以及专项资金评审和绩效评价,大力推进教育公共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对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7.教育审计。全面把握教育内审工作状况,提高教育审计整体水平。做好教育审计回访,落实整改建议。开展对部分“085”工程项目教育经费绩效跟踪审计,形成教育经费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上海教育内审工作的转型发展。
48.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继续加强对各级学校、区县教育局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指导检查。推进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做好教育部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49.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决策咨询研究。全面推进街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加强法规建设,提高公共场所外文译写使用规范化水平。完成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