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稳妥推进高考改革,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同时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机会公平;积极解决、注重合理条件准入;宽严适度、注重统筹考虑。
三、工作目标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试行。
(二)实施对象: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考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四)报名地点: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指定报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会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政策关,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这件好事办实,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学校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及时组织将考生相关信息在其班级、学校、所在地考试机构公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已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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