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评选2013年度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获得全优者方可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据悉,这将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改后评出的首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在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评选2013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基础上,开展推荐和评选表彰2013年度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省级优秀学生的。
市教育局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把评选工作做细,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市级“校风示范学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撤销其“校风示范校”荣誉称号。市教育局表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在高考、中考录取时,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学业考试
至少九门学科达优
“三好”学生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按照规定,拟推选为省级“三好”学生者,其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至少须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且另外两科考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等级。据介绍,拟推选为市级“三好学生”者,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初中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5分(百分制)以上,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
按规定,拟评选为“三好”学生者,体育课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校级“新三好”
是评选的基础条件
拟表彰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13届学生(含民办),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直管学校学生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拟表彰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中学(中专)的在校学生,在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前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直管学校学生应受到一次以上学校表彰),同时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新三好”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
须全优且排名靠前列
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系当年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的三倍数之内。
据了解,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名额分配
以学生数为基准兼顾德育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配以全日制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以全日制中学(中专)的初中、高中学生数为基数,将省、市两级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下达。据了解,分配名额还将同时参考各区(市)县、各直属(直管)学校德育工作情况。
各区(市)县也将按相同办法将评选名额下达给所属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不分配。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须至少三名家长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或政教处)、年级组、家长代表等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有关评选工作。按规定,评选领导小组中必须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推荐的3人以上家长代表,且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
评选领导小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后,须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初选学生名单,并在初选人所在班级由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所分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合格学生名单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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