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3〕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2013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0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的,除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测”或从“市统测”其他相近相通项目合格者中选拔外,其他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汇总上海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未备案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市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并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对“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6.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通过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未经三级公示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附件6)
三、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3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3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7)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8),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具体组织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考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3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附件11)。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局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阶段考生,实施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以及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根据本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开展情况而设的若干个项目的加分政策,政策自2014年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为改革和规范下一阶段的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做好准备。
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有关监察事项,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1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上海市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表格)
3-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7-8.《2013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及办理程序
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10.2013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1.考生确认回执
(市教委联系人:学生处俞冶论;联系电话:23116820 体卫艺科处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2013年2月21日
附件1:上海市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学校 | 招收项目 |
1 | 上海交通大学 | 1.篮球 2.田径 3.游泳 4.乒乓球 5.网球 6.赛艇 7.健美操 |
2 | 复旦大学 | 1.田径 2.排球 3.射击 4.武术 5.游泳 6.棋牌 |
3 | 同济大学 | 1.田径 2.游泳 3.足球 4.手球 5.健美操 6.羽毛球 |
4 | 华东师范大学 | 1.田径 2.篮球 3.排球 |
5 | 华东理工大学 | 1.乒乓球 2.篮球 3.田径 4.武术 5.网球 6.射击 |
6 | 东华大学 | 1.足球 2.手球 3.田径 4.射击 |
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武术 2.排球 |
8 | 上海大学 | 1.田径 2.排球 3.网球 4.武术 |
9 | 上海金融学院 | 1.击剑 |
10 | 上海财经大学 | 1.棋牌 2.网球 3.游泳 |
11 | 上海电力学院 | 1.击剑 2.手球 |
12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棒球 2.棋牌 |
13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足球 2.篮球 |
14 | 华东政法大学 | 1.棒球 2.垒球 |
15 | 上海海事大学 | 1.游泳 2.龙舟 3.武术 |
16 | 上海理工大学 | 1.田径 2.足球 |
17 | 上海海洋大学 | 1.田径 |
附件2: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略)
附件3: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10年度
序号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时间 | 备注 |
综合性运动会 |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决赛) | 10-11月 | 10个项目 | |
1 | 田径 | 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 3月 | |
市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 11月 | |||
2 | 游泳 | 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 4月 | |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 5月 | |||
3 | 击剑 |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 4月 | |
市青少年击剑系列大奖赛(总决赛) | 12月 | |||
4 | 乒乓球 | 市乒乓球锦标赛(青少年组) | 5月 | |
市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12月 | |||
5 | 射击 | 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 4月 | |
市射击锦标赛 | 12月 | |||
6 | 足球 | 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传统学校组) | 3月 | |
7 | 篮球 | 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 3月 | |
8 | 排球 | 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 | 4月 | |
9 | 手球 | 市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 5月 | |
10 | 武术 | 市中小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 | 11月 | |
11 | 中国象棋 |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 3月 | |
国际象棋 |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 3月 | ||
围棋 |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 3月 |
附件4: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11年度
序号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时间 | 备注 |
1 | 田径 | 市田径锦标赛暨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比赛第二站 | 5月 | |
市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 6月 | |||
市田径锦标赛暨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比赛第四站 | 10月 | 只认可等级 | ||
2 | 游泳 | 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 4月 | |
市中小学游泳锦标赛 | 11月 | 只认可等级 | ||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 6月 | |||
3 | 击剑 |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 4月 | |
市青少年击剑系列赛总决赛 | 11月 | |||
4 | 乒乓球 | 市乒乓球锦标赛 | 5月 | |
市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10月 | |||
5 | 射击 | 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 4月 | |
市射击锦标赛 | 10月 | |||
6 | 足球 | 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传统学校组) | 10月 | |
7 | 篮球 | 市中小学篮球锦标赛 | 3月 | |
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 9月 | |||
8 | 排球 | 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 11月 | |
市中小学排球锦标赛 | 4月 | |||
9 | 手球 | 市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 4月 | |
市青少年手球锦标赛 | 11月 | |||
10 | 武术 | 市中小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 | 12月 | |
市武术锦标赛 | 4月 | |||
11 | 中国象棋 |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 3月 | |
国际象棋 |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 3月 | ||
围棋 |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 3月 |
附件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12年度
序号 | 项目 | 竞赛名称 | 比赛时间 | 备注 |
综合性运动会 | 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组) | 9-12月 | ||
1 | 田径 | 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 5月 | |
市田径锦标赛 | 10月 | 只认可等级 | ||
2 | 游泳 | 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 4月 | |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 6月 | |||
3 | 击剑 |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 4月 | |
市中小学生击剑锦标赛 | 12月 | |||
4 | 乒乓球 | 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 5月 | |
5 | 射击 | 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 5月 | |
市射击锦标赛(业余组) | 11月 | |||
6 | 足球 | 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 7月 | |
7 | 篮球 | 市中小学篮球锦标赛 | 4月 | |
8 | 排球 | 市中小学排球锦标赛 | 5月 | |
9 | 手球 | 市中小学生手球锦标赛 | 3月 | |
10 | 武术 | 市武术套路锦标赛 | 5月 | |
11 | 三棋 |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 4月 | |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 3月 | |||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 10月 |
附件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 项目 |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往届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 ||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结果,测验、测试成绩均不予承认。
附件7:《2013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
符合本文件“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中有关规定的考生可填报《2013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有关办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证明表》一式四份,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相关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1周后,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3月5日至3月7日期间统一分别报送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审核,没有负责人签名和逾期申报不予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二、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送审时必须携带有关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考生公示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随表格附后),否则不予审核。
三、本着“谁得益、谁负责”的操作原则,对于跨区代表参赛的考生,由考生所代表参赛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材料申报,考生学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协助提供考生学籍等相关信息。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具有上海市户籍或符合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条件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应凭高考报名号由本人提供相关户籍、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运动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成绩证明等材料,并由就读地所在省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就读证明。该类考生的材料申报和初审,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确定的机构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六、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取消体育运动成绩认定资格,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罚。
附件8:(略)
附件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上 午 8:30—11:30 |
下 午 13:30—17:30 |
晚 上 18:30—20:30 |
3月5日 (星期二) |
奉贤、金山、静安、青浦、嘉定 | 崇明、市体校、普陀、二体校、松江 | |
3月6日 (星期三) |
长宁、虹口、浦东 | 宝山、杨浦、闵行 | 补缺补差 |
3月7日 (星期四) |
徐汇、闸北 | 黄浦 | 补缺补差、汇总 |
附件10:2013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月,经市教委备案后,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组织进行“校测”。
2月25日,市教委、市体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工作。
3月5日至3月7日,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联合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各区县日程安排见附件9)。
3月8日,市教委、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
3月17日,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3月20日至22日,上海体育学院将“市统测”合格名单报教委,由市教委进行复核。
3月23日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体育学院网上公示“市统测”合格考生名单。
4月20日前,招生院校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20-30日,市教育考试院将“阳光高考”平台上经核对、补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报送市教委。
4月3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5月1日起,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高校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招生高校依据此结果,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
4月上旬,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考。
4月10日前,招生院校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试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12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送教委审核。
4月13日至19日,上海生源单考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4月2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单考拟录取考生录取手续。
4月3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高校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7月初,市教育考试院对“市统测”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进行投档前加分。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考生,文化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7月中旬,招生院校将拟按统考成绩达二本控制线65%的考生名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两周,无异议者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附件11:考生确认回执
市教委、市体育局:
我已知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特此确认。
考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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