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考[2013]10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
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见附件一)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二、已被招生院校确定按保送生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登录www.sdzk.gov.cn下载本文件附件二),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2份确认表一并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我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2013年4月13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加盖招生院校公章)、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等材料,报送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
四、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2013年4月28日前全部结束。凡已确定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统一考试。
五、2013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