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青海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消息称,在我省没有户口,但持有我省“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另外符合相关要求后,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我省将在严格执行《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条款,解决在我省没有户口,但持有我省“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和录取问题: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作者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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