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制定单位 | 政策照顾类别 | 政策照顾内容 | 分值 |
1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生。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2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奥林匹克省赛区 | 2011年12月31日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奖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3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生。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4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生。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5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应届高中生。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6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应届高中生。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7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应届高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奖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8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保留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项目,获其他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10分 |
9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少数民族 | 贵阳市(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遵义市(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湄潭县、凤岗县、务川县、余庆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安顺市(平坝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普定县),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
10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少数民族 |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10分 |
11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加10分 |
12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烈士子女 | 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10分 |
13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10分 |
14 | 教育部政策 照顾项目 |
退役军人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外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20分 |
15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奖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 省内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20分 |
16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 |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10分 |
17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侨 眷 | 侨眷考生,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省内院校投档时总分 加10分 |
18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 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考生报考省内第二批本科院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向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 |
19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
20 | 省内政策 照顾项目 |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71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专项计划。 | 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执行。 |
21 | 其 他 |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