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3〕5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的要求,为确保2013年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六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二、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三、资格审核和志愿填报办法
具有农村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参加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安徽省农村贫困地区名单见附件一。
考生报名资格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资格审核完毕后,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由各相关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形成数据库,校验无误后于6月2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要求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持《志愿预填表》(见《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预填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次)》),于6月26日8:00至27日17:00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填报完毕核对无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确认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填报公安类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性别、身高等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达到公安院校贫困专项计划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面试。面试、政审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政审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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