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一般应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投档比例,省级招办按高校的投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招办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