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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高考10项新政策详解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11-26  文章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段丽萍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高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而进入12月,高考考生和家长最需要关注的是高考报名,一定要注意网报时间,一旦错过就无法补报。我区确定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12日。与往年相比,2014年高考有10项新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有,首次有限度放开区外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更加严格,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等内容。

  新政一:2014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参加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高考移民”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我区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务工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专科)专业: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相关信息项,以表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未签订仅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的此类考生,相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受理其高考报名。

  而对于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基本的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2014年4月1日,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同时符合这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人员,若上述3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备内蒙古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当年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区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年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若具备内蒙古高考报名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报名条件,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新政二:在高考报名的现场信息确认阶段,对需要进行学籍审查的考生,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考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单一的学籍审查扩大为学籍和实际就读双审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以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是否满两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在户籍审查中,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4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考生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报名确认照相手续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为了严肃高考纪律,内蒙古将对高考中的违规现象处罚下狠手。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和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做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政三: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从2014年起,我区开始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和加分条件等方面均有所调整,学科竞赛与体育加分政策是重点调整项目。我区调整较大的4个项目为: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降低分值、取消加分或取消保送资格。我区的具体规定为,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降低分值、取消加分或取消保送资格。我区的具体政策规定为,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降低分值、取消加分或取消保送资格。我区的具体规定为,在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降低分值、取消加分或取消保送资格。我区具体政策规定为,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

  新政四:增加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科类。除美术类、音乐类继续实施专业考试全区统考,增加汉语授课编导类并全区统考。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和院校联考全区适用,区内高校一般不再组织校考。

  新政五: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文化成绩有新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新政六:艺术类各类别兼报有新规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3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新政七:首次对部分考生采集指纹。2014年,首次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纹信息。

  新政八:蒙古语文甲和朝鲜语文及民族汉考的考试时间有新调整。为实现考务管理的统一性,便于考生应考,2014年将蒙古语文甲和朝鲜语文考试时间调整至6月7日9时~11时30分,民族汉考(包括笔试和听力)考试时间调整至6月9日9时~11时。蒙古语文乙考试时间不变。

  新政九:对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进行相应的体育专业测试。

  新政十:加强高考体检工作,高考体检表将实行数字化处理。

  记者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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