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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11-26  文章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一、考生为什么要参加高考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通过报名采集考生自然信息、报考信息、头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编排考生号,用于编排考场、建立电子档案和录取等工作。

  考生号是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考试、录取和进行电子备案的重要信息之一,对每位考生来说是惟一的。

  二、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准备好有关证件:包括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件、证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的介绍信。尚未安排的转退军人应有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3.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4.报名费;

  5.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相关招生简章;

  三、报名工作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11月20日前持“二、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中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有关招生简章,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考生网上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照相两个阶段。

  所有拟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均需参加高考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已经在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用。报名信息确认及照相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考生应持“二、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中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五、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考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2013年11月20日前,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因此,还没有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六、《报考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进行专业(专门)考试的考生,进行专业(专门)考试时,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报名点打印,考生可向报名点索取。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七、报名条件有哪些?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八、报名地点和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是怎么规定的?

  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的地点必须是当地招生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九、报考科类有哪些?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十、报考艺术类考生如何选择“联考类别”?

  我省艺术类联考类别有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美术三类。报考艺术(文、理)科类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报考专业选择相应的联考类别。如果只报考我省艺术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考生可选择“不参加联考类”。考生选择了一类联考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联考,可报考使用相应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需要相应专业联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也可参加院校组织的我省艺术联考涉及不到专业的考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择“不参加联考类”后,不能参加艺术专业联考的考试和录取。

  十一、我省对于考生兼报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规定,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报考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的考生均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只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考。

  普通高校招生与对口招生两者不能兼报。

  十二、我省是否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考试?

  我省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考试。报考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可直接到报考院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考试。

  十三、考生优惠照顾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单招等类型招生和各个录取批次投档时均考虑照顾因素,按照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

  享受优惠照顾考生的验证登记及公示工作安排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四、2014年我省优惠加分政策有哪些变化?

  ㈠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以下项目对加分分值进行了调整: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㈡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以下项目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

  3.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

  4.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

  十五、考生为什么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将会把违规行为记录到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十六、其他

  1.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应填写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除填写一个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外,还应再填写一个手机电话,用于省教育考试院的短信平台免费为考生提供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发送服务。建议不填写毕业中学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

  2.凡2009年及以后被院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于次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如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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