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进行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4-03-30文章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作者:未知
根据工作日程安排,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定于3月25日开始,到4月15日截止,过时不予受理。现就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进行审查。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申报审查。
附件:照顾录取对象申报范围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由本人选择一项申报,考生不得重复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及标准进行申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
有效证件:应届考生应携带在上述运动会和比赛项目中取得相应名次证书原件、秩序册、成绩册这三种有效证件进行申报。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申请此项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省招考办统一测试认定。
(1)测试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冰上。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参加比赛获得证书项目的秩序册、成绩册这四种有效证件进行申报。考生须按等级证书的项目内容参加测试认定,不得改项;持有两个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选一项参加测试。因冰上项目已经申报测试完毕,本次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以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日期、时间、地点为准。
(4)测试的方法和评分标准已于2013年11月份在黑龙江龙招信息港网站(www.lzk.hl.cn)上公布。
报名参加二级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另交报名费15元,测试费30元。
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效证件:需出具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出具由省侨办、省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信”。有效“身份证明信”为:
1.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信”;
2.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或黑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
五、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出具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方可申报。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六、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出具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
八、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八少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必须是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并且是本民族的考生方可申报,如考生本人不是本民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能申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有效证件:考生所在中学的证明,本市(行署)教育局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翔实材料。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需出具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出具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十二、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效证件: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原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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