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测试对象
(一)认定对象: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获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以及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考生;
(二)测试对象:
1、除认定对象外,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除认定对象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相关比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三)高考体育加分认定测试项目和赛事限定在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见附件1);认定、测试对象参加的比赛必须是国家、省体育部门计划内赛事,非计划内赛事无认定、测试资格。
(四)非应届毕业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认定测试。
二、报名及认定测试安排
认定测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统一认定;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测试于4月29日(周二)进行。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要求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和省体育局网公布,有关测试工作安排见相关通知和公告。
三、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参加认定测试的应届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测试登记表》)到所在学校与当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所在学校与当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认定测试考生的运动项目等级证书、原始成绩材料,并在《认定测试登记表》上签名盖章。经资格审查后的《认定测试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交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资格公示:认定测试考生所在学校须在考生办理认定测试报名手续后于校园内醒目处统一公示具备加分认定测试资格的本校考生名单,公示至当年8月底。公示时须公布当地招考机构的举报电话。
(三)材料上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所属县(市、区)认定测试考生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并按规定进行集中公示至当年8月底。上报材料如下:
1、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花名册》(见附件3,一式2份);
2、考生《认定测试登记表》(全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其中(省级比赛须由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全国及以上比赛须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7、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各级招考部门要严格审核下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对材料不齐、手续不全、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和报送。
(四)公布测试点:测试点于测试前一周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网址:www.zjsports.gov.cn)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公布。
(五)测试: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凭“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号”、身份证于4月28日到指定测试点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了解本人参加项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场地安排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参加测试,逾期不补。
(六)测试结果公示:经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至当年年底。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是一项政策性强、项目类别多、涉及面广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严格按报名条件审查测试资格,切实把好资格审核关。资格审查每一个环节必须明确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署意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二)建立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由省体育局负责组建。
(三)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应严格执行项目竞赛规则和既定的测试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当年有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参加统一测试和参加过相关体育培训与辅导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测试工作人员。
(四)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点须按分县、分男女、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的要求整理并打印全省考生成绩册一份、各设区市考生成绩册一份,并随签署测试结论后的考生《认定测试登记表》,于5月12日前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参加测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
(六)参加测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违反测试规定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3月20日